15日上午,郑女士拨打本报电话称,她家门口在前几天张贴了一张通知,通知上面的内容为“2015年供热价格参照市、县供热价格,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执行标准按建筑面积收取,整个供热期住宅暂定为22元/㎡,非住宅暂定为30元/㎡。(如市、县供暖价格在此基础上上浮或下调,根据市、县要求补齐供暖款或适当延长供暖期)收费时间:2015年11月6日-11月12日。11月16日后缴纳取暖费的,需另加100元人工费。”
记者从丁庄镇一住宅小区看到单元门上确实张贴着一张通知,上面写着16日以后缴纳取暖费的加收100元人工费,收费单位为丁庄镇物业管理办公室(镇便民服务大厅一楼东侧),并加盖有丁庄镇城建办的公章。
记者联系丁庄镇政府,一位工作人员称,她也不清楚这100元的人工费具体是按照什么标准来收取的,她家的门口也张贴着一张这样的通知,并建议记者联系丁庄镇城建办了解情况。
丁庄镇城建办一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详情可咨询镇物业管理办公室,收费由物业执行。
记者拨打通知上所写的丁庄镇物业管理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广饶县物价局一位李主任称,丁庄镇在收取取暖费时,加收100元人工费属于违规行为。无论何时缴纳取暖费,相关部门都不应该额外收取人工费,针对此类乱收费现象,居民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会有专人前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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