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中旬,被告人王某某商定从被告人张某处购买冰毒用于贩卖。同年4月17日,王某某给唐某汇款9800元。同年4月30日凌晨,唐某在广饶县孙武路一家商场对面的停车场处交付给王某某冰毒25克。后王某某对毒品进行分装,并于当天晚上至次日凌晨,向郭某等多人贩***。同年5月1日上午,侦查机关抓获王某某并从其位于东营区某小区的租住处及驾驶的轿车内查获白色晶体4袋7.29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被告人张某曾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3年10月份,张某租赁东营市东营区东城商贸城一处单位作为办公室。同年10月至2014年4月,还在缓刑期内张某多次在该处与董某、马某等人吸食冰毒。2014年4月30日晚,张某与马某等多人在该处吸食冰毒,次日凌晨,侦查机关在该处抓获张某等人,并查获吸毒工具、白色晶体2袋1.09克。经鉴定,白色晶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唐某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照相关法规,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与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新闻推荐
本报12月6日讯广饶县国税局结合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实际,创新出口退税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水平,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提高出口退税管理质量和效率。优化岗位设置,整合部门职责。严...
广饶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饶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