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了2014-2015年能耗增量控制的目标任务。2014—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指标83.5万吨标准煤,其中东营区11.30万吨标准煤、河口区9.51万吨标准煤、广饶县19.18万吨标准煤、垦利县11.96万吨标准煤、利津县9.39万吨标准煤、东营开发区9.38万吨标准煤、东营港开发区12.78万吨标准煤。
《通知》要求,新上耗煤项目必须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力争到2015年年底实现煤炭消费总量“由增转降”。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鼓励工业窑炉和锅炉使用清洁能源。积极有序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
另外,强化能评约束,落实好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对年综合能耗超过10万吨标准煤的项目,项目所在地必须作出将项目新增能耗纳入当地能源消费总量的书面承诺。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县区,暂停新增能耗项目能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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