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看到,该居住证为长方形,长9厘米、宽7厘米,封面正中印有“居住证”三个竖写的仿宋体铅印字,右上角印有“第9449号”,左下角印有“山东省公署发给”字样。
证件内页详细记录了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业以及填发机关、日期等。除此以外,为便于户籍管理,还在该证件上粘贴了居民的照片,照片上方还印有居民本人左右食指的指纹。证件内页的右边竖行写着持证人的姓名“王兆恩”,填发机关为“山东省博兴县警察所”,下面盖着方形红色印章,内容为“博兴县警察所所长章”。证件内页的左边中间上方是左右食指的黑色指纹,下方是持证人王兆恩的照片,指纹和照片均清晰可见。照片的左上角盖有一枚硬币大小的圆形钢印,印文为“山东”,右下角盖一红色方形印章,虽然字迹不清,但通过比较推测,内容应为“博兴县警察所所长章”。指纹右侧写着发证的时间为“中华民国39年1月2日”,左侧印着“发给此证不取分文”。
虽然这本居住证历经沧桑,但保存完好,上面的文字、照片及指纹等依然清晰可见,实属不易,是那个年代行政人口管理状况的实物资料,为研究我国民国时期的行政划分和人口管理提供了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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