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9日讯(记者王超)最高人民法院在向社会公众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的基础上,于2013年7月1日颁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并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截至目前,广饶县法院已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408例“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自然人为372名、法人或其他组织36个。
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施以来,广饶县法院在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信息录入及公布、措施运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取得初步成效。近来,通过公安机关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金融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贷款、政府有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审批项目、民航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铁路部门限制乘座软卧等多种措施,执结“骨头”案、“钉子”案25起,执行到位资金200多万元。
据了解,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社会生存空间大幅度缩小。工作人员提醒,在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企业、个人联系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特别留意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情况,与之进行经济交易时要谨慎从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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