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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老板不付工资被判刑

来源:黄三角早报 2016-10-26 23:59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10月8日讯(记者王超通讯员吕敬)该老板长时间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发放还悄悄跑路。9月26日,利津法院审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被告人赵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3年5月至同年9月份,被告人赵某分别承包了某村新型农民社区工程和某公司砌墙工程,并组织大量民工施工。在施工单位已全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被告人赵某在上述两项工程施工期间共拖欠74名民工工资556644元,面对民工讨薪,赵某后来干脆一跑了之,2013年11月份驾车逃跑。

2013年12月21日、2014年1月2日,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被告人赵某限期支付拖欠两工地的民工工资,赵某拒不支付上述民工工资。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将案件移送利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4年3月20日,被告人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利津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我国法律规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造成劳动者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对于恶意欠薪或者对讨薪者进行暴力威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刑事判决,既是惩治恶意欠薪的有效方法,也是对恶意欠薪者的有效震慑,更是对劳动者讨薪难的有力救济。

嘿,哥们儿!抬头看看楼上不用爬塔吊轻生钱也能要回来一中年男子为讨薪,爬上20多米高塔吊被民警劝下

本报10月8日讯(记者王超通讯员付凤)为了讨要被欠的6000多元工钱,男子张某竟然爬到了工地内一座20多米高的塔吊上,情绪激动。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解,广饶县公安局民警成功处置了这起讨薪事件。

10月5日下午1时许,广饶滨海新区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某企业施工工地内有人爬上塔吊欲轻生。情况紧急,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发现二十多米高的塔吊上有一名中年男子站在上面。该男子情绪激动,且时不时往下边喊话:“要是不给我工钱,我就从这跳下去。”情况紧急,民警一边对该男子进行劝导,稳住他的情绪;一边向知情人员了解情况。

原来,攀爬塔吊的中年男子正是报警人张某。张某自今年二月份开始跟随承包商李某在该企业打工,李某拖欠张某一个月的工钱6000余元。张某多次找李某讨要工钱,但李某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到后来不接张某电话。5日中午,张某没有上班,独自在宿舍喝酒,后借着酒劲直接就爬到了施工工地的塔吊上,希望能够通过这种极端方式向李某讨要工钱。

此时正值工地正常施工时间,张某的行为也严重阻碍了建筑工地的施工,现场进入僵持状态。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防止时间过久张某体力不支发生意外,民警找到厂区项目负责人出面联系承包商李某。在多方努力的情况下,民警联系到了承包商李某。不久,李某匆匆赶到现场,并当场表示马上将张某的工钱结清。

经过民警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解,民警将张某劝下塔吊。在民警亲自监督下,承包商李某当场为张某计算并支付了工钱,同时,民警对张某的过激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民警提醒,农民工遇到劳资纠纷,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时一定要采用合法手段,不要做出跳楼、爬塔吊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过激行为,如果引起严重后果,警方将依法采取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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