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
东营市垦利县黄河口镇某村村民刘氏三兄弟为继承父母遗留的15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经村委会调解未果均上访到镇政府。司法所工作人员介入此案后,向刘氏三兄弟讲解《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告诉他们以家庭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并不是原承包人的遗产,不是法律所规定的遗产范围,户主只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家庭成员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主体是整个家庭成员,当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后,承包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原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自然终止,所涉土地依法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另行发包。面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耐心的说理释法,他们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要求与法相悖,刘氏三兄弟撤回上访,主动将上述争议土地交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理。
今年以来在东营垦利县发生多起因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成员全部死亡,因遗留土地经营权继承问题而引发的新类型案件。此案调解成功后,垦利县司法所以此案为契机,为提高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印发《农村土地承包法》1000余份到集市、村庄多次宣传、发放,并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00余人次,今年共梳理、调处了上述100余件新类型纠纷案件。李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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