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至10月,王某先后三次携带弹弓到东城的住宅小区内,用弹弓发射钢珠,把停放在小区内的轿车天窗打碎,之后进入车内窃取现金、购物卡等物品,涉案价值达10000余元。在王某第四次打碎汽车天窗玻璃,正准备进入车内盗窃物品时,被赶到现场的民警当场抓获。
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窃取他人财物4次,涉案10000余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王某在实施第4起盗窃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该起犯罪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记者 李静 通讯员 徐小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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