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东营区法院刑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95后男子马某某通过收保护费的方式强拿硬要他人财物近四千元,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据介绍,被告人马某某出生于1996年,2013年其尚未成年时,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后因其违反法律规定,脱离执法部门监管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对其收监执行。2014年10月,刑满释放后的马某某没有工作,经常与同伴吕某某在鲁班公寓市场附近找大学生收取保护费。
去年10月,马某某单独或伙同吕某某分别将15个被害人带至宾馆房间、网吧附近废弃的台球桌边或楼道内,使用言语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现金。现金从150元到1000元不等,还有苹果5s手机一部,共计价值3979元。其中13个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
归案后,被告人马某某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记者 李怀苹 刘未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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