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0日讯(记者张婧婧)近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出台,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方面起到监督作用。该规定要求,东营市自今年6月1日起将实行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凡购买剧毒、高毒农药,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说明实际用途。
据了解,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制度,有效控制农药、兽药、化肥的使用量。
按照《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剧毒、高毒农药将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山东省将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内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按规定要求,农药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出示有效证件、不能说明购买用途或者用药范围超出农药适用范围的人员出售剧毒、高毒农药。农药经营者违规向未成年人等人员出售剧毒、高毒农药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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