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红
在很长时间内,我总感觉工伤保险离我很远,对工伤保险的了解是模糊的,片面的。可邻居二柱叔的一件事改变了我对工伤保险的认识。
二柱叔在一家公司上班。这家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的上班时间为:7:40—12:00,13:30—17:30。2017年9月16日10:11,二柱叔在公司内上厕所途中因为路面湿滑,导致滑倒摔伤,致使骶尾椎骨小梁断裂,住院二十多天。事后,二柱叔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的规定,认定二柱叔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公司很是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二柱叔得到了应有的权益保障。
因为我上学多,二柱叔的工伤案子我全程参与了,通过深入系统学习《工伤保险条例》,我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人社局和法院依据有力的证据材料,认定二柱叔受到的伤害属工伤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这件事后,我对工伤保险有了新的认识,于是静下心来认真研究《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试着解决有关工伤保险的一些问题。还别说,由于研究到位,我的许多观点得到了认可,于是我当起了义务工伤保险宣传员,向人们讲解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人们的疑问进行合理解释,还制作了许多工伤保险宣传画,我成了附近小有名气的“工伤保险通”。
工伤保险,其实离我们很近,很近!(作者单位:东营区龙居镇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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