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防城港讯(记者钟小启通讯员林芳羽)5月14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对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原办公室主任宋廷惠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宋廷惠利用职务便利,为37个建筑商在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方面提供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约123万元。宋廷惠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原来,中建某局广西分公司承建了防城港北部湾大道一个标段,2011年年初竣工后交付使用。但之后该标段道路出现了质量问题,防城港市住建委指派宋廷惠负责该道路工程质量的调查工作。2011年下半年的某天,该公司项目经理刘某送了10万元现金给宋廷惠,不久又送了10万元。之后该项目整改后通过验收。
据悉,从2008年至2016年,宋廷惠在担任防城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及挂任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港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期间,为37家建筑商在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等方面提供便利和给予关照,违法收受他人现金114.7万元、价值1万元购物卡及价值7.334万元建房费用,共计123.044万元。所得款项均用于个人支配。
案发后,宋廷惠家属代宋廷惠退赃30万元到防城港市纪律监察委员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廷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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