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0年10月8日凌晨1时许, 90后大学生高兴和朋友田镇华等人酒后因他人的车辆挡住了田振华车辆的去路,继而与他人发生口角后厮打起来,最终酿成多人受伤一人死亡的悲剧。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起故意伤害案件审理后,近日对涉案的被告人高兴及8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现年21岁的高兴,原是兰州某高校的一名学生。去年10月8日凌晨1时许,田镇华、刘豪凯、高兴等人在兰州市甘南路一娱乐会所饮酒后准备离开时,田镇华发现自己的车被宋某及其朋友张志杰等人驾驶来的车辆挡住了去路,酒后冲动的田镇华、高兴等人,便与宋某发生口角,随后双方厮打起来。田镇华、刘豪凯、高兴等人将宋某最终打伤致死。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田振华有期徒刑11年;判处被告人刘豪凯、高兴有期徒刑10年;其中4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其余2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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