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甘肃省旅游条例》、《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其中,《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甘肃省旅游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废止《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更名为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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