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在兰州已成功举办十年,从必须是往届生报名到应届生也可以报名;从大陆居民才能报名到港澳台居民也能参考;从现场录入报名信息到网络化报名……
10年来,国家司法考试政策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的需要而不断调整,更多的人因此受益。截至2011年度,兰州考区报名达23929人,参加考试人数29608人(含白银、甘南、临夏、定西等),合格人数2599人。司法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国家司法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输送高素质法律人才提供了有力保障。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司法考试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兰州市司法局树立司法考试无小事的责任意识、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国家考试公共安全意识和严格规范的管理意识,坚持从严治考,热情服务,保质保量完成了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树立以人为本服务意识坚持从严治考责任制度
兰州市司法局保质保量完成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
第一,领导高度重视。每年司法考试工作都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报名及考试期间亲临现场,检查督导报名及考务工作,为司法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第二,加强组织领导。兰州市司法局将司法考试工作始终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任务实、责任明、要求严。每年都成立以局领导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每阶段都要认真听取本阶段考务工作实施情况汇报,研究讨论考务工作细则、实施方案、安全保密规则、督考职责、考点考场设置标准、基础设施配备标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各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一丝不苟地做好实施工作,力求使各阶段工作科学、合理、规范。第三,强化责任意识。局领导对考试主要环节如试卷监管、考试实施、试卷返送等,做到亲自检查过问;各工作环节的负责人认真查漏补缺,消除工作隐患,在考试期间,领导层、实施层、监督层实行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各项工作安全顺利地进行。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的理念
兰州市司法考试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终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的理念。十年来,我们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为考生提供周到、细致、热情、耐心、规范的服务。在设置考场时,将考点安排在交通便利的地方,使用宽敞、明亮、通风良好、桌椅合适的教室;为考生印制了《考生指南》、《考生须知》、《考点交通示意图》等,在考点附近张帖路标;考试时各考点都划出警戒线、安排警戒人员,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适宜的应试环境,同时提供考试所需有关物资设施及医疗卫生服务等。广大考生对良好的考试秩序、公平的考试环境、优质的考务服务给予了一致好评。
落实规章制度确保各阶段工作规范公正进行
兰州考区考务工作分四阶段组织实施,每阶段都制定具体可行的阶段实施方案并召开相关人员工作会议。报名准备阶段,兰州考区司考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部、省两级公告内容,做到人人熟悉报名流程,热情接待各界咨询;同时结合兰州市实际制定国家司法考试兰州考区公告,并积极协调媒体,在兰州电视台、《兰州日报》、《兰州晚报》同时发布,供考生查看了解。报名阶段,严格实行报名考生毕业证、身份证认证程序,认真审查报名人员身份信息、户籍信息,防止不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解答报名人员的疑问,及时处理报名工作中的特殊情况,双休日正常报名,保证确认工作的顺利进行。
考前准备阶段,制订《考务工作方案》,考务办公室下设考务、督考、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纪律监察、试卷保密保管和突发事故处理等工作组,从而建立起完整的考试实施组织和严密的监考督查、保密、保障机制。兰州考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强对管理层、实施层和监督层人员的培训,增强从严治考的观念和服务考生的理念,提高了落实规章制度、做好考务工作的责任心,特别是在试卷的保密保管方面,兰州市成立专门的了“司法考试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试卷保密工作程序方案》,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试卷保密管理工作,每一环节都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则实施。考试实施阶段,严格落实各项考试制度实行全程监控、两级督考、三道检查、四个不入的制度,即在司法考试实施过程中对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全程监控;省厅为每个考点派驻督考全程监督考试工作的实施,并有省、市两级领导组成巡视组巡视个考点考务工作;在考点大门口、教学楼门口、教室门口分别核对考生信息,确保考生本人携带的身份证、准考证主证、准考证副证三证齐全;严防无证人员进入考点,楼层巡考进入考场、非保密人员进入保密室、非考务人员进入考务办公室。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明考风考纪
为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监考人员由各学校具有多年高考监考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此外每三个考场配备1名流动监考人员,开展重点巡视、重点督查。严格实行考场监考人员和流动监考每场考试抽签制度,形成了严密的监控网络。建立起监考责任制,准确执行处理标准及程序,切实保证良好的考场秩序。充分发挥纪检组的作用,授权纪检组对涉及考场纪律、考务失职行为按有关规定协助总监考当即处理,做到排查隐患,筛查漏洞。试卷回收工作程序严密,考试结束执行先收卷、后退场的规定,封装操作按流程进行,坚持由考务工作组的人员复核数量,密封卷卡后,按规定期限以安全、快捷方式返送答卷到评卷地。为保障考试的公平和公正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增强公共安全意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全体考务人员增强公共安全意识,应对可能发生的影响考生利益和考试公正的事件,亟需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兰州考区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的程序性规定,建立了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应急处置协调机构,明确了相关机构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同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意识。
经过十年,兰州考区司法考试工作各项制度越来越完善,报名方式越来越方便,考试服务工作越来越人性化。兰州考区司法考试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积极完善各项措施,坚持从严治考,司法考试工作不断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圆满完成了历年考试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好司法考试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找差距、破难点,创亮点,严格落实司法考试工作的各项制度,确保今年兰州市司法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为兰州市选拔和储备法律职业人才,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市实施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2年度司法考试考生须知
今年的司法考试工作兰州考区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特别需要提醒参加2012年度司法考试兰州考区的广大考生注意——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品行良好;
5.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凡户籍在兰州市及所辖县、区的人员,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以及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5.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为网上预报名并现场确认。
2.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6月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上述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请考生在网上预报时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时间预约。兰州市全部实行网上预报名,如没有进行网上预报名,将无法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预约时间约定后,无法更改。
3.兰州考区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5日(节假日正常上班),已在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时,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驻偏远地区的军队现役人员,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在报名点进行确认。
4.兰州考区报名点现场确认地点在兰州市司法局一楼,具体地址为: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路861号。
三、报名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持护照报名的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香港、澳门报名人员提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香港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澳门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曾经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其身份证件已经公证且无变化的,可免于重新公证。
台湾报名人员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学历证书的同时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上查询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没有查询结果的学历,须提交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应与户籍地一致。
4.报名人员报名时,应缴纳报名费252元(甘价费[2009]49号)。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甘肃省司法厅复审合格,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
23日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分为四张试卷,前三卷为机读式选择题,考试时间180分钟,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考试时间210分钟。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总分600分。兰州市试卷文字仅为汉文。
兰州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作答;应当遵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六、其他
司法部将于9月24日向社会公布国家司法考试试题,9月27日公布参考答案。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7日至10月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
其他未尽事宜请报名人员登录中国普法网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咨询电话:0931—84673798433196监督举报电话:0931—847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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