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的交警部门在10月28日推出10项交通整治措施后,从10月30日开始对机动车违法乱停乱放,货运、农用车违反禁行规定进城以及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大力整治,并专门发布通告,坚决取缔中心城区主干道路违法停车行为,切实还路于民、还路于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详见10月30日《兰州日报1版》)
对于这次交通整治活动,笔者的感觉重点在整治机动车违法乱停乱放和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按照交警部门的说法,目前,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突出,许多路段外侧车道被违停车辆占用,有的甚至两侧车道都被占用,相当于挤占了30%的道路资源,大大降低了道路通行能力,这对本来就脆弱的道路交通来讲无异于雪上加霜。作为兰州市民对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尤其是占用中心城区主干道路违法停车的行为,确实感觉到很有必要加以整治,但是这种整治能否取得长远效果,还有待观察,因为此举并没有消除乱停乱放的深层次根源——中心城区停车场极度缺乏。而对于行人乱穿马路、跨越栏杆等交通违法行为,更要一分为二的看问题,这种交通违法确实属行人缺乏交通安全观念的不文明行为,但另一方面也是交通设施建设人性化不足的表现。
前一阵网络上关于“中国式过马路”的讨论很是热闹,很多人指责行人缺乏基本的交通法制观念。但客观来讲,现在的市区交通设施建设的确存在很多不到位的地方,简单来说,就是考虑车辆通行因素过多,照顾行人因素太少。以笔者上下班经常路过的两个路口为例,一个是武都路和永昌路十字南北方向,一个是甘南路静宁路十字南北方向,行人如果想在绿灯时间穿越马路是很困难的,问题就在于为了加大东西向车辆的通行能力,这两个路口的南北向绿灯时间很短,而行人穿越马路时还要避让左右转向车辆,在高峰时间段按绿灯指示过马路就会很困难,经常出现人还在路中央指示灯已经变红,东西向的车辆瞬间冲到眼前,这种情况,闯红灯便很难避免。
“搞交通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行人通行权,否则就不能责怪乱穿马路的人素质不高。”国家智能交通运输系统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国家公安部、建设部实施“畅通工程”专家组副组长,同济大学博士生导师杨晓光教授10月29日在贵阳讲学时,为因乱穿马路备受指责的行人提出了辩护。笔者也深以为然,交通规划建设时确实有必要充分考虑人性化,要以人文本,决策者和建设者要有百姓意识,摆脱交通的“车本位主义”,明确交通是为大众服务的,要充分给百姓通行权。在交通管理“人、车、路、环境”四要素中,要突出重点,就是要管住“人”这个中心环节,车、路、环境”这三个要素说到底还是要为“人”服务,交通部门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应寻根思源,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的内涵和要求,从构建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为出发点、落脚点,建立人性化的交通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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