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22日从白银市相关部门获悉,由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由白银市公安局主侦告破的甘肃省“3·03”特大生产、销售伪劣柴油案(详见本报7月17日A18版)经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已于日前结案。主犯李淑琴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骗取贷款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7年,其余5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年、5年、1年。面对一审判决,6被告人不服,均表示上诉。
“3·03”案件是甘肃省近年来发生的一起罕见的特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2011年5月20日,在公安部经侦局和省公安厅领导的指挥下,抽调省厅经侦总队、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及白银市公安局民警共120余人实施收网行动。5月21日,在兰州七里河区海洋石化办公场所和西固油库当场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5名,查扣了该公司所有财务资料及涉案办公电脑6台,大型运输油罐车辆6台,查封了油库。随后,白银市公安局“3·03”专案组经过10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和攻坚克难,成功斩断了兰州海洋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生产劣质0#柴油并向四川、宁夏、青海和甘肃省兰州、白银、天水、定西、陇南、临夏、甘南、张掖、武威等地进行销售牟取暴利的犯罪黑链,有力地维护了甘肃省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上级公安机关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该案因此也被公安部评为
2011年度“亮剑”行动“十大精品案件”。
今年7月17日,该案在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骗取贷款罪依法对原任兰州海洋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海洋石化)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李淑琴、总经理陈宇樑、油库生产主任傅军国、副总经理县睿军、综合业务部经理陈昱州,以及涉案外省人员陆少义共6名被告人当堂进行指控。6名被告人也各自聘请律师共达10人之多,当庭与公诉人展开唇枪舌战,共同辩其“无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兰州海洋石化采取将合格成品柴油与碳十、凝析油等化工原料相混合的方法勾兑油品,并以合格成品柴油的名品对外销售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销售金额达2000多万元。根据被告人李淑琴、陈宇樑、傅军国、县睿军、陈昱州、陆少义在被告单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活动中所起作用,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兰州海洋石化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被告人李淑琴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被告人陈宇樑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傅军国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县睿军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陈昱州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被告人陆少义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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