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新老年法首次把“常回家看看父母”作为条款写进了法律。新老年法第17条,对“常回家看看”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要,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中秋节的脚步离我们越来越近了,而新老年法出台后的首个公休假,漂泊在外的儿女们是不是打算“回家看看”呢?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回家探亲的人并不多。
打电话表思念
“只有三天假啊,怎么回去呢?回家得一天时间,回来得一天时间,真正在家也就一天时间,况且还有许多平时没顾上处理的事情打算利用假期处理完,根本就没时间,只能在电话里给爸爸问好了,不是没孝心,实在是有许多苦衷。”在南昌路一宾馆上班的张掖籍陈女士告诉记者。“还好,平时都在和爸爸通电话,有半年多没回家了,还是春节时回的,爸爸也知道我忙,经常安慰让我别想家里,好好工作。”陈女士说着眼里泛起了泪花。
“工作有一年多了,现在正是提拔的关键时期,不想给领导留下不好的印象,虽然都入法了,但是我觉得这个还要看自己的情况了,有时间当然得回家了,没时间只能电话问候了,这也不算不孝吧。我想父母还是理解我们的。”在企业工作的姜先生说。
不能回家的人都有不能回去的理由和苦衷。但也有一些人想着法儿回家,去看看父母。“好不容易有个机会回家,当然不能错过,我和老板商量好了,中秋节我加班,等到22日左右同事回来了,我再回家,老板挺高兴的,还多给了我两天假,媳妇怀孕了不能颠簸,我只能一人回去了,不但要看看爸妈,还要去丈人家转转,时间还是挺紧张的。”在一家汽车4S店上班的甘南舟曲的吕先生说。老家在省内的“兰漂族”还可以挤出时间回家探亲,看看父母。但是那些家在省外的“兰漂族”,就只能把所有的思念寄托在电话上了。
“家在新疆啊,不是说回就能回的,火车票也不好订,只能打打电话了,妈妈有风湿好几年了,每次打电话都说自己身体好着呢,我知道她在骗我,但是也没办法。虽然回不去,但还是挺担心的,爸爸走的早,妈妈在舅舅家住。我只好托老乡给他们带些礼物了。”老家在新疆的郝女士低着头告诉记者,她说有时候一个人的时候就想哭。
老人多能理解
虽然孩子们回不来,但是那些空巢老人担忧在外打拼的子女,却远胜过孩子们对他们的关心,他们也知道孩子在外不容易。“不回来就不回来,那么多节日不可能每次都回来,我们都老了,孩子们在外面多不容易,只要他们在外面过的好就行,就是挺担心他们能不能带好孩子。”在黄河边跳老年舞的于先生说。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每个漂泊在外的人都有一颗恋家的心,但是又有各种回不去的理由。我们有时候是不是可以放下一点东西,多回去陪陪父母。我们永远不知道他们有多么的孤独,他们是多么的思念自己的孩子。我们不需要逢年过节都匆匆的去匆匆的回,而是只要我们有时间就回去看看,实在回不去的时候,一个电话也会让父母高兴好几天。虽然“常回家看看”已经入法了,但现实中还有许多实际困难,还需要许多配套机制的支持。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有一颗自觉自律的心,不要让法律来维系我们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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