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石玉龙) “在采暖期间,水使用量为1吨,电使用量为10度,若超过使用范围,将全额收取采暖费。”这是兰州紫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申请停暖住户提出的的要求。10月30日,家住雁滩的崇女士向本报反映称,10月15日物业公司向业主发出《通知》说,“在10月31日之前,请不采暖的业主,尽快到物业办理户间传热费手续(按政府有关规定交纳10%的全额采暖费),逾期不候。”
可是当崇女士来到小区物业办停暖手序时,兰州紫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崇女士填写一份由物业公司拟定好的《过热费申请》。《申请》上有一条备注:“在采暖期间,水使用量为1吨,电使用量为10度,若超过使用范围,将全额收取采暖费。”
崇女士认为,她在甘南工作,今冬不在兰州居住,但由于身体不好她有时会来兰看病,为此她申请停暖,但如果在这份《过热费申请》上签了字,那么在长达5个月时间内她只能使用1吨水和10度电,就好像被自己的房子拒之门外,因此崇女士拒绝签字。
就此事,记者拨通了兰州紫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布的服务电话,电话中一位名叫白冬梅的管理人员所述与崇女士反映基本相符。白冬梅解释说,《兰州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停暖用户要交纳10%的全额采暖费,而对于该公司要求申请停暖的同时,提出“水电双限”的要求有何依据时,白冬梅却没有作出明确回答。
兰州市供热管理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面临供热费收缴压力可以理解,但《兰州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没有对停暖期间对住户用水用电量限制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不应用限水限电的做法限制用户停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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