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5名男子劫持无辜司机,为了6000元不惜杀人弃尸。案发后三名嫌犯归案,两名潜逃在外。11月25日,兰州中院以抢劫罪分别对三名被告人处以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7年的不等刑罚。
2012年5月2日上午8时许,城关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在安定门交通局附近发现一辆停在路边的银灰色江淮小轿车后备箱有血液渗出。当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并强行打开后备箱后,残忍的一幕出现了:一名3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双手反绑躺在后备箱中,胸、腿两处均有刀伤。经过警方的努力,周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依次被抓获归案,案件始末随之揭开……
2012年4月28日晚8时许,马某在甘南路一家网吧上网时,见到不久前认识的同乡周某,周某告诉他最近手头缺钱花,马某便提议一起抢钱。随后,周某又叫来“大个子”“小个子”(均在逃)和马某某,5人一起商定了抢劫出租车司机或者开车人的犯罪计划。当晚9时许,5人搭上一辆私家车向西固方向驶去,谁知在秀川加油站,司机突然要加油的举动令5人放弃了对这名司机实施抢劫的念头,随后,他们又乘坐了尤某驾驶的一辆银灰色江淮轿车,并谎称去安宁找人。
谁知上车后不久,周某等人便对其实施抢劫,“大个子”将尤某控制在后排座位上反绑了双手,怕其反抗,“大个子”还在其右胸部和腿部连捅两刀。之后,5人将车开到皋兰山附近卸掉车牌,“大个子”等人先行离开,周某、马某抢劫尤某身上的600余元现金、两部手机及银行卡和驾驶证等物,并将尤某塞进后备箱内,二人把车开到城关区安定门附近的一个巷道内弃车而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马某、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持械抢劫他人财物,其中周某、马某伙同他人持刀捅刺被害人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鉴于马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0元;周某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3万5千余元,马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2万3千余元,周某、马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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