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赵文瑞)5月11日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 2015年一季度末,甘肃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9904户,全省入库改征增值税收入50848万元,“营改增”试点后整体减免退税2.6亿元。
分地区看,全省改征增值税收入51%来自省会兰州地区;区位优势明显的庆阳、天水和酒泉三市累计收入占比为22%。产业优势明显的金昌、嘉峪关两市实现收入占比为5%;经济和交通欠发达的临夏和甘南州实现合计收入不足3%。
同缴纳营业税相比,一季度全省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全面下降,一般纳税人中80%以上有不同程度下降,整体减税面达到98.78%,综合税负为3.63%,比2013年试点初期下降0.22个百分点。分行业看,目前交通运输业税负3.56%、现代服务业税负3.58%,邮政业税负4.11%,电信业税负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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