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有效管理支援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的救灾资金和物资,确保安全运行,提高使用效益,省财政厅、民政厅、省监察厅和审计厅8月11日紧急联合下发《甘肃省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救灾资金主要用于抢险救灾、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因灾死亡人员的抚慰安葬费、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修复和堰塞湖处理、因灾倒塌房屋或受损房屋的修建以及其他严格按程序批准的支出。不得用于非救灾项目的支出,更不得抵顶其他社会保障方面的配套资金。
《办法》规定,省级、甘南州、舟曲县财政、民政部门均可设立接收捐助资金的“救灾捐助资金专户”,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得接收捐助资金。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救灾资金要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民政部门接收的救灾捐助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州、县民政部门接收的救灾捐助资金,要及时汇缴到同级财政部门“救灾捐助资金专户”,由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统一拨付,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坐收坐支”。
《办法》要求,舟曲县财政、民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及使用情况,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媒体的监督。对挤占、挪用、贪污救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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