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九州合作新村9号楼8户居民诉甘肃合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在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前法院已对部分居民的类似案件进行分批开庭审理。
案件回顾
楼体由裂缝到倾斜
楼房成危房
2015年,九州开发区合作新村二区9号、10号楼房屋室内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2015年5月下旬,甘肃合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住户达成签订《房屋维修协议》:支付搬家费、租房费、误工费、维修费共3.7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费用,并承诺维修后如果再发生类似问题,仍由合作房产承担,双方另协商处理意见。同年12月12日,涉案住宅楼楼体发生倾斜。了解相关情况后,城关区政府立即委托兰州交通大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9号、10号楼安全性进行检测。1月5日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两幢楼都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其中9号楼的安全性综合评级为Dsu级。随后,城关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措施,积极动员住户搬离搬迁。在政府引导下,1月11日甘肃合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答应向9号楼住户提供临时急避险过渡房。住户们相继从9号楼搬出,分散安置到小区内其他单元楼。住户田先生因为长期不在兰州,他和开发商协商的结果是货币性临时过渡安置的形式,即开发商每年补偿15600元(1300元/月)。此后,田先生等住户陆续向法院递交诉状,希望通过司法程序解除与甘肃合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住户诉求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房款
庭审中,法庭就该案争议的焦点和法庭调查的重点归纳为:涉案房屋是否满足安全居住的要求,合同解除的条件是否已经成立,田先生要求赔偿房款及其他损失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双方就此展开辩论。
田先生称,其于2012年6月1日购置了合作新村二区9号一套面积为92.43平方米的住宅一套,总价是48.8万元,首付了19.7万元,其他办理了银行按揭住房贷款。2012年7月至今年3月10日已付贷款金额29万余元,其中利息11万余元。恳请判决解除与甘肃合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利息部分以及装修费、搬家费等。
开发商答辩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证据不足
答辩人甘肃合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被答辩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证据——检测报告未经司法鉴定法定委托程序,来源不合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被答辩人提交的检测报告中没有检测机构专用章,没有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签字人签署,不符合检测报告应当具备的形式要件。报告中直接从子单元评定后作出综合评定,不符合逐层(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3个层次)分项评定后综合评定的规定。
同时被答辩人诉请的赔偿装修费、利息损失、搬家费及财产损失、精神损失费共计296500元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2015年6月10日,双方达成一致签订《房屋维修协议》,答辩人向被答辩人支付搬家费、租房费、误工费、维修费共计3.7万元。同年12月经政府组织由答辩人为被答辩人提供安置房并承担搬家费用,现被答辩人所购房屋已经开始纠偏加固以及进行恢复原状工程,被答辩人没有为此支付任何费用,现再次要求答辩人承担装修、搬家等损失没有依据。装修费问题,要按照使用年限和现状进行评估后才能确定。对于以上诉请,应予驳回。□记者张烁
新闻推荐
日前记者获悉,甘肃省人民医院传统医学诊疗中心主任、主任医师陈国廉将于20日上午9:30分做客甘肃省图书馆周末名家讲坛,为到场的观众带来一场题为《正确认识传统疗法》的现场公益讲座。陈国廉创立的...
甘肃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甘肃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