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日前出台。《办法》明确,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其他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法制审核的,法制机构可以对其进行法制审核。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由负责牵头的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参与审核。
《办法》明确,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标准,印发本系统参照执行,并报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市州、县区行政执法机关也可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扩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签发前,由行政执法机关承办机构送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承办机构提交本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决定。(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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