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经省政府审定同意,从2月15日起,甘肃省放开和下放10项政府定价项目,以进一步深化价格“放管服”改革。
此次放开和下放的政府定价项目是:省发展改革委定价的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省发展改革委定价的铁路运输价格;省发展改革委定价的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省发展改革委定价的避雷装置安全检测收费标准;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定价的气象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定价的高考考生考试用具收费标准。
下放市(州)、县(市)政府制定价格的定价项目是:将省发展改革委定价的不跨市州的省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定价;将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定价的不跨县(市、区)的市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定价;将省发展改革委定价的国家和省级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定价;将省发展改革委定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定价。
授权原县级市改区行使县级政府定价权在已授权红古区、平川区实施县级政府定价权基础上,新增授权原县级市改区(不包括兰州市所辖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按照《甘肃省定价目录》实施县级政府定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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