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杨 实习生 武晶晶) 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就《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订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及建议。
《保障办法(修订送审稿)》明确,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定期审核检查的工作机制。截留、挤占、挪用、私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保障,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资金,可以处非法获取款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馈意见、建议:邮寄信函至: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发送电子邮件至:xz4609567@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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