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南力
2019年3月16日15时30分许,史某某驾驶无号牌“饿了么”送餐电动自行车沿西峰区长庆大道路东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建材市场门前岔路口时,与由东向西行驶侯某某驾驶的陕A****号小型汽车相撞,造成史某某受伤,造成车辆局部受损。本起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逆向行驶,承担全部责任。
据了解,西峰城区每年发生交通事故1600多起,其中电动车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占33%。西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秩序股副股长颜为峰表示,鼓励未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到车管所进行注册登记。对于电动自行车违章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驾驶应当注册登记而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处50元罚款;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处50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的,以及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的,予以收缴,处200元罚款;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出台后,从源头上严格管控了电动自行车的规格,有助于消费者买到符合标准的车辆,交警部门也有了明确的执法依据。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后,对于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西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结合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实行过渡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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