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王耀)2月8日,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将采取严厉措施坚决杜绝聚集性疫情的发生。
《通知》指出,甘肃省自1月23日报告首例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以来,截至2月7日24时共报告71例确诊病例,分布在11个市州的26个县(市、区)。在71例病例中有45例确诊病例和5例无症状感染者是家庭密切接触所致的聚集性病例,占总病例数的63.4%;涉及12起聚集性疫情,分别为兰州6起,陇南、临夏、天水、定西、白银、甘南各1起,最多的一起病例数高达10例。这12起聚集性疫情中,家庭内密切接触引发的传播有10起,被感染者大多数为同吃同住的近亲属。日常生活亲密接触和在局限封闭空间内的公共活动风险极高,必须采取严厉措施坚决杜绝此类疫情发生。
《通知》明确要求,要做实做细居家隔离,严格执行单人单间防护措施,避免出现聚集性疫情。严格落实居家隔离人员单人单间防控措施。目前,甘肃省对来自湖北省和武汉市等重点疫区的人员,曾经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阳性检测者共同居住生活或有可能近距离接触过的人员,以及诊疗护理过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等,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防护措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必须做到单人单间,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谢绝探访,不得与家人有密切接触,不得与家属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触感染的物品,包括牙刷、香烟、餐具、食物、饮料、毛巾、衣物及床上用品等。要做好居所的清洁与消毒,避免交叉感染。隔离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因外出造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的,将依法处置。
基层组织要强化管理,严禁开展聚集性活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做好辖区管理,严禁聚集性活动、家庭聚会、密闭空间内公共活动,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落实网格化管理等相关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防控工作。发现有聚集性活动的,要主动劝阻并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有湖北及武汉等重点疫区来甘返甘人员的家庭应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禁止家庭聚餐、共同生活和密切接触等行为,对拒不配合者,由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要切实加强公众宣传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广泛开展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健康教育公益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推广防控经验做法,开展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群众出门一定戴口罩,特别是在公交车、地铁等公共密闭空间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任何聚餐、聚会等人员聚集活动,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区域,减少感染风险;要注意手卫生,勤洗手,注意房间通风和居住场所消毒;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可疑临床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叶)2月7日,省公安厅发布通告,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打击15类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指出,凡实施以下15类行为,公安机关将视情节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打击: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挥部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措施的;明知已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员,故意隐瞒其行动轨迹或所接触人员情况,拒绝接受检疫、治疗、强制隔离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管造成传染病传播的;来往过重点、敏感疫情地区的人员,不主动申报登记;谎报、瞒报接触史、就诊史、旅居史等有关信息;拒不接受防疫、检疫、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集中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阻碍或者妨害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实施的人员登记、车辆检查、防疫检疫、医学观察、强制隔离、疫区封锁、医疗物资调配等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相关工作的;扰乱医疗机构及隔离观察点正常秩序,拒不服从防疫现场管控措施,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执法车、疫情防治物资运输等特种车辆通行的;谩骂、侮辱、威胁、伤害国家工作人员、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从事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疫情防治的防护物资或药品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编造涉及疫情的虚假信息,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而故意传播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学卫生材料,或者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的;随意倾倒、遗弃或者违规处置含有新型冠状病毒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敲诈勒索、诈骗,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用工单位、娱乐场所、商场酒店、建筑工地、出租房屋等违反疫情防控决定、命令开(复)工、未履行防疫义务引起传染病病源传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导致疫情虚假信息及其它相关有害信息传播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蒋文艳)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防控物资供应,2月8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部署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巿场监管部门要摸清辖区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供应企业等基本情况。要加强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供应全链条价格行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尽快作出处罚,做到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对于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同时,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辖区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供应企业加强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参与“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系列行动,主动向社会作出承诺,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力支援防疫工作,做到价格不涨、质量不降、供应不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共治积极作用。特别是对新增产能的市场准入要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企业尽快开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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