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华蓥市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由华蓥市国税局稽查局与该市公安局联合侦办的华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法人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告人王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经查明,王某系华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5月以来,王某为了公司抵扣税款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从代开发票名片上获取了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代开发票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联系,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王某多次以价税合计金额8%的价格,从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5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580万余元,并将所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了税款84万余元。2015年10月,王某向当地税务机关全额补交入库已抵扣税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王某犯罪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在案发后主动补交了抵扣的全部税款,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杨红军 刘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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