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华蓥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肖某、杨某向死者于某的家属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元。
年3月日上午,被告肖某、杨某以及死者于某三人相约到蛮坡垭开荒种菜。事发当日,肖某、杨某先到达约定地点,并用镰刀割除荒地里的杂草。于某到达后,三人本打算继续割草,但经人提醒便想用火烧的方式除草。之后三人便将杂草勾到一处将火点燃,哪知因为草太多、风又大,火势迅速蔓延扩大,三人及路过群众全力救火未果,致使于某被大火烧伤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开荒、烧草系死者于某与被告肖某、杨某三人共同进行的冒险行为,火势蔓延扩大,于某被大火烧伤死亡时,被告肖某、杨某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求助及时,因此法院认为被告肖某、杨某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三人共同进行的危险行为,应共同承担责任。据此,法院认定死者于某,被告肖某、杨某各自承担1/3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盈)
新闻推荐
图为侯晓春代表中国共产党广安市第四届委员会,在向大会作题为《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推进广安向全面小康、经济强市跨越而努力奋斗》的报告。图为大会会场。本报讯11月24日上午,中国共产党广安市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