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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产后抑郁“报复”侄子获刑3年

来源:广安日报 2017-05-18 04:05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 刘婧

案情回放:

2013年下半年,华蓥市年轻女子吴某产下女婴,本是一件喜事,但其婆婆重男轻女,对她的女儿并不上心,却将丈夫弟妹刚生下的儿子照顾得无微不至。加之丈夫既无工作又不顾家,孩子三天两头生病……这些都刺痛了吴某的心。

渐渐地,吴某患上产后抑郁症,时常失眠,精神不佳,连对自己的孩子也提不起兴趣。家人也责怪吴某不好好照看孩子,整日唉声叹气,婆媳关系陷入冰点。她认为这一切不公的待遇都源于刚出生不久的侄子。

2014年1月17日,吴某悲愤难忍,骗其弟妹出门拿快递,然后把侄子抱进厕所准备掐死,所幸被赶回家的弟妹及时制止,孩子只是受了惊吓。案发后,吴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取得家人谅解。

经鉴定,吴某为无精神病症状的抑郁症,作案时其自控力和辨认力下降。

后华蓥市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依据《刑法》,判决吴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律师说法:

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珂飏说,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吴某生完孩子后患上产后抑郁症,在家庭中长期受到婆婆不公平对待,孩子的体弱多病给吴某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导致吴某一时心理扭曲,控制能力弱,产生冲动行为,加之犯罪未遂,故法院从轻处理,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

杜珂飏提醒说,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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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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