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记者站周松林
“凡是列入目录的,村委会就可以开证明、加盖印章;没列入清单的、村委会不了解情况的就不会盖章了。”8月4日,观音溪镇跳石沟村村委会主任韩建春对记者说,“有了这个文件,我们村委会盖章也就‘有章可循\’了。”
韩建春所说的“这个文件”,是华蓥市近日出台的《规范村级工作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列出了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加盖印章事项目录,明确列出了证明材料名称、要求出具的单位和用途等项目。
群众办证明公章也“无奈”
“以前,居委会的公章,简直就是一个‘万能章\’,不管是居委会掌握情况的、还是不掌握情况的都来找我们盖章。”8月4日,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石岭岗社区党委书记王南平对记者说。
据王南平介绍,每年到居委会来要求出具证明、盖章的不下千人次,平均每天就有五六个,多的一天有近百人次,主要涉及证明居民家庭收入、婚姻关系、生活困难以及居民的各种证件登记名、地名与实际不一致等问题。在办理证明时,有许多情况是居委会无法证明或者无法了解的,比如市民到金融机构办理银行贷款,要求社区出具该居民有偿还能力的证明;法院审理婚姻关系的案子,要求社区出具双方是否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证明……
“社区也没有调查的职能,盖了章,出了问题也担不起责任;不盖章的话,居民又办不了事情。”王南平说,遇到市民来开此类证明,社区也颇为无奈。
“其实,很多证明材料是‘为开而开\’的,我们村级组织根本没有能力、也没有权力去核实相关情况。”观音溪镇跳石沟村党支部书记祝相才说,“很多本该由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的事项,最后却把这些基础工作推给了我们村委会,有时候,为了让村委会和村民之间少些矛盾,我们也盖了一些‘不清楚\’的章,或者就在证明材料的正文中表述为‘据申请人本人口述\’‘村委会无据可查\’这些字样。实际上,这些证明材料又能证明什么呢?啥也证明不了。”
在王南平、祝相才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呼吁下,今年初,华蓥市专门组织工作力量对村(居)委会用印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经过历时两个多月的走访、调研,该市收集到村(居)委会平时的盖章证明事项达到120余项。
在此基础上,华蓥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类梳理,出台了《通知》,只保留了18项村(居)委会需要出具证明、加盖印章的事项。
公章做“减法”服务做“加法”
“我们在此次清理规范后,保留的就是村(居)委会职能职责范围内应掌握情况的、群众需要的证明(盖章)事项,彻底解决权责不等、用印泛滥、‘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问题。”今年以来,一直参与此次规范村级工作事项的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股负责人刘辉对记者说。
刘辉说,此次清理规范村级工作事项,把村(社区)无法证明的事项全部进行了清理。如涉及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事项的,就由金融机构去调查核实申请人的还贷能力;法院审理涉及财产权属证明的,该当事人提供的就由当事人提供,无法提供的就应该去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为公章做了‘减法\’,服务就要做‘加法\’,此次清理规划村级工作事项,就是把村委会、居委会从‘不该干的事情\’中解放出来,让村(社区)更好地服务群众,干好村(社区)自治组织‘该干的事情\’。”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蒋显兰说。
为防止有关部门随意转嫁、下派任务,该市要求各级部门(单位)如需调整或新增委托(下放)村委会协助办理事项的,应以方便群众为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为依据,充分考虑基层承接能力,按程序申报,提交市政府审批,经审核公示后方可实施。
同时,《通知》也列举了41项属于相关部门职能职责的工作事项、村(居)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办理,但相关部门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原则,为村(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等保障措施,确保权责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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