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9日,家住邻水县城的刘某找到当地建新工商质监管理所投诉,说他刚买不久的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工商质监所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并问明了原委。
去年10月,刘某在邻水县城西坛一家电动车商行看中了一辆三轮电动车,很快与商家谈妥了价钱,花2900元将电动车买回了家。
刘某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电动车动力始终不如人家的电动车动力强,爬坡上坎非常吃力。于是他咨询了相关人员,才知道自己购买的电动车的配量电瓶功率小了。于是,刘某找到这家电动车商行老板李某讨说法,李某以当时看车谈好了价格为由,不予理睬。
工商质监所工作人员通知李某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工作人员指出了商行在销售电动车过程中,未向消费者说明电动车配量电瓶功率,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商行为刘某的电动车更换一个售价达800元的动力较强的新电瓶,刘某补偿商行旧电瓶使用折旧费300元。随后,刘某满意地将电动车骑回了家。 (戴月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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