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丹文 记者 陈松)广安市近日出台《重大项目建设消极作为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从5月10日起,全市与重大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凡是出现庸、懒、散、拖等30种情形之一的,将被问责,问题严重者将被免职。
问责办法中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市、县党委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广安市把不积极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慢、任务完成差,影响广安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为纳入消极作为范畴,具体分为项目争取引进启动、项目审批服务、项目推进实施和保证项目质量效益四个方面,共30种情形。问责方式有三种: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司法处理。
据了解,目前关于重大项目效能监察问责方面的规章制度中,较少涉及“过错”之外的“不积极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内容。问责办法的出台,对体制内长期存在的“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和干坏一个样”开出了对症“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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