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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1月22日公布的“2014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中,“莫三平等人用病死猪肉加工牛肉干被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受到广泛关注,经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莫三平、伍正会、莫安安等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9年、16年、3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被告广安恒宏食品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500万元。目前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案情回放】
莫三平、伍正会实际控制和经营管理广安恒宏食品有限公司,莫安安负责该公司配料采购以及送货。自2011年8月起,为了牟取巨额利润,莫三平以远低于市场平均价格购买病死猪肉、狐狸肉、母猪肉共计388吨,伍正会安排公司员工将其中的357吨生产成肉干约102吨,并将该肉干以“牛肉干”的名义销售给成都金太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金额高达523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莫三平、伍正会指认的两处存货地点查获尚未生产的冻肉9087公斤,已经生产完成尚未销售的肉干11450公斤。经检验,冻肉检出猪源性等成份;肉干中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不符合要求,并且检出牛源性、猪源性、鸡源性、鸭源性成分。同时,自2011年7月起,广安恒宏食品有限公司在与莫安安等60余人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由被告人莫三平、伍正会采取虚构采购牛肉652吨的事实,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546张,票面金额达1333万余元,抵扣税款173万余元。
【判决结果】
广安中院认为,广安恒宏食品有限公司将病死猪肉、母猪肉、狐狸肉等非牛肉生产的肉干以纯“牛肉干”的名义销售给成都金太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金额高达52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依法追究该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莫三平、伍正会和直接负责的莫安安的刑事责任。广安恒宏食品有限公司虚构采购牛肉事实并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税款17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应当依法追究该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莫三平、伍正会的刑事责任。遂以上述罪名分别判处被告广安恒宏食品有限公司罚金500万元,被告人莫三平、伍正会、莫安安有期徒刑十九年、十六年、三年,并对三被告人并处罚金300万元、300万元、5万元。该案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专家点评】
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袁志:“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本案是人民法院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从严惩处,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的典型案例。本案被告单位、被告人为谋取暴利,以大规模工业化生产的方式将病死猪肉、母猪肉、狐狸肉等加工成“牛肉干”对外销售,数量大,持续时间长,不仅以假充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假冒的生产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法院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对被告单位、被告人从重处罚,体现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的态度,达到了惩罚犯罪,震慑犯罪,预防犯罪的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报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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