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破除政府采购弊端
□邓本森 王爱春 本报记者 李梓溶
1月30日,某政府采购供应商向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同志诉苦:“现在你们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不能设框设限,竞争太激烈,必须靠真实力说话,我们很难中标啊。”
供应商的“苦”,源自广安市政府2014年6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执行落实,特别是《意见》中规范需求编制、提高报价权重这一“紧箍咒”,让政府采购当事人暗中“量身定做”、操纵采购项目的“隐身黑市”无处可隐,确保了公平竞争,节资率大幅上升。据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14年,该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19416.35万元,节约资金4693.20万元,节资率达20.22%,比上年提高了8.51个百分点。
“在规避采购文件‘量身定做\’上,我们抓住了‘牛鼻子\’环节。”据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这个“牛鼻子”环节是指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和技术参数需求设置进行明确规定。明确规定,非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强制性资质或强制性认证,不得作为资格条件。此举一举打破限制合法的代理商、经销商等参与采购项目的公平竞争。此外,按照法规上限提高综合评分报价权重是提高财政资金节资率及防止采购当事人操纵项目的核心举措。
政府采购中,评审专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专家给出的每一票都关乎项目中标结果的公平、公正。专家从哪请、请谁来,就成为保障政府采购项目“三公”的前置条件。“我们首先扩大了评审专家抽取范围,在全省范围内抽取评审专家评标。”该工作人员说,其次,规定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杜绝影响评审结果公正性的弊病。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杜绝“量身定做”、“暗中框定”等行为,还对采购文件建立起第三方专家审核论证制度、采购文件预公告征求意见制度、采购文件意见反馈与修正机制,对采购信息全过程进行“裸晒”,让政府采购工作各个环节、事无巨细通通暴露在“阳光”下,从制度上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操作、公平公正、阳光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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