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卢琴
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出游人数的增加,个别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也饱受诟病。游客不排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行为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其他游客的旅游体验,也给景区管理带来很多麻烦。近日,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游客6种不文明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就业、购房、出行将会受到影响。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乱丢垃圾被评为“最不文明行为”
“以前,每逢节假日期间,景区草丛里到处都是乱扔的塑料袋、食品袋、果皮果核等垃圾,我们很难清扫。”在华蓥山风景区的清洁工人陈慧珍一提起假期的清扫工作就十分头疼,“虽然景区都设有‘请勿随地吐痰\’、‘请勿随地乱丢垃圾\’等警示牌,但部分游客却视而不见。”
随后,记者随机对30位市民进行调查了解,有18位市民认为乱丢垃圾最不文明,7位市民认为乱攀雕塑最不文明,其余5位则认为破坏景区的树木花草最不文明。其次的不文明行为依次是:对规定不以为然、在安静的公共场合大声喧哗、排队“加塞儿”、在大庭广众之下脱鞋脱袜、遇有纠纷恶语相向等。
游客不文明行为与个人征信挂钩
据了解,《暂行办法》所说的游客不文明行为是指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那么,游客的哪些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暂行办法》规定: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扰乱公共汽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等六种不文明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当游客有上述不文明行为时,《暂行办法》规定,县、地(市)、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游客不文明行为采集报送等工作。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这就意味着,部分游客将在出行、贷款、就业等方面受到限制。
明确监督主体抓好执行是关键
对于《暂行办法》,业内人士认为,法律法规为文明旅游提供了一个规范和方向,但完全依靠法律约束文明旅游行为鞭长莫及。关键还需政府部门、景区、旅行社等多方协作,引导广大游客养成良好的旅游习惯。
“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我们旅行社的导游只能进行提醒和劝导,不能强行对其不文明行为进行制止。”从事旅游行业达10年之久的黄瑜告诉记者,“旅行社执行《暂行办法》难度很大。谁会将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主动上报给主管部门呢?”黄瑜说。
《暂行办法》出台,搭建起了制止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制度框架,但关键在于落实和执行。要让《暂行办法》发挥最大功效,首先要将监督主体和监督责任明确到位。
“媒体监督和社会举报都是外部监督,两项监督能否完成对旅游不文明现象的全面覆盖,尚不得而知。”广安市旅游局一位工作人员认为,对旅游不文明行为的监督,旅游部门、景区以及交通等部门应是监督主体,承担主要监督责任,而媒体和社会监督则应作为补充。
同时,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游客如果发现有扰乱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等行为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电话96927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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