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莉 蒋杉 广安区记者站 廖小兵)“罗律师,赔偿款已收到。要不是法律援助中心为我撑腰,我不晓得何时才能得到车祸事故赔偿款。”5月14日,在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一名残疾男子对律师罗远不停地说着感激的话。
这位残疾男子是枣山园区枣山镇枣山村人,姓刘,是肢体二级残疾。为解决自己的生活,4年前,刘某购买了一台小型装载机从事装载工作。同村人余某承包的工地如果需要装载机,就会叫刘某的儿子驾驶装载机到其工地上从事装载工作,费用按天数计算,包括人员费用和燃料在内,每天600元。
2012年9月16日,袁某驾驶货车行驶至枣山场镇时,因操作不当,与刘某的无号牌小型装载机相撞。事故发生后,市交警支队一大队认定袁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保险公司将刘某的装载机送至修理厂维修。
刘某因装载机维修13天而停运,造成了损失,多次要求袁某赔偿。但袁某以保险公司认为停运损失属于免责条款所规定情形为由,拒绝赔偿。
今年3月,刘某到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罗远接受该中心指派后,认真调查,并协助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袁某赔偿装载机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
法院审理后,判决袁某向刘某赔偿小型装载机停运损失费5200元。
新闻推荐
本报讯近日,广安经开区公安分局护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时,成功制止了一场即将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经查,杨某驾驶一辆崭新哈弗H9轿车,从护安镇汽贸城出口处进入广前路时,与许某驾驶的箱式小货车发生...
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