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7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人兑现了300元的举报奖励,这是广安市自出台《广安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来的首个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案例。
今年3月4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接到群众举报,依
法查处了某商贸有限公司用香蕉水、打码机等工具篡改已回收过期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后再销售的案件,货值金额10000元,违法所得10000元,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8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按照《广安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有关规定,该举报奖励等级为二级,按照货值金额的3%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300元。举报奖励的兑现对于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进一步拓宽监管信息渠道,不断增强发现和打击违法食品药品犯罪的效能具有积极意义。
(颜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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