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丁伟 杨帆 广安区记者站 廖小兵)近日,在广安区中桥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外塔村5组李某与谢某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一场持续6年之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上世纪80年代,李某一家三口取得3.47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2001年李某外出打工,本村的谢某家只有1亩地,人多地少,得知这一消息后就与李某协商将其3.47亩的土地租赁了,有关土地的提留款项也由谢某上交,并在退耕还林的政策下,谢某购买柚子树苗栽种。
2009年,李某外出回到老家,要求与谢某解除土地租赁关系,谢某不同意,李某一纸诉状将谢某告上法庭,李某通过法院收回了3.47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谢某栽种的柚子树苗却未做了结。谢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李某的3.47亩土地被统征,并得到相应的补偿,但就园林补偿涉及的7849元补偿款,李某与谢某再次发生纠纷,谢某欲打官司得到补偿款,李某申请调解。
中桥街道办事处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多次调解,调解中谢某认为园林补偿是自己栽种柚子树应获得的补偿,根据“谁种、谁受益”的政策,7849元应归自己全部所有;李某认为土地是自己的,没有土地,就栽不了树,就不会得到补偿款,7849元应归自己所有。调解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耐心地劝解并运用相关法律政策进行解说。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冷静下来,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园林补偿款7849元中,3849元归李某所有,4000元归谢某所有。至此,李谢两家多年的矛盾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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