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世勇 李金松
2015年6月15日13时许,肖某某、刘某某、罗某某、金某某(均系前锋区观阁职中学生)4人相约去龙滩乡玩耍。在龙滩乡污水处理厂旁边的龙滩河道嬉水时,肖某某不慎落入深水区溺水死亡。事发后,死者亲属认为肖某某溺水死亡是龙滩乡政府民生工程施工导致河道变深所致,于是到区、市上访,并在网上发帖,讨要说法。
前锋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赓即决定由区安监环保局、公安分局、水务局、龙滩乡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同时要求此次事件涉及的乡镇做好死者家属的疏导工作。
6月19日,联合调查组作出初步调查结论,但死者亲属对调查报告不认可。
6月20日,由区大调解矛盾纠纷协调中心牵头,组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安监环保局、区水务局、观阁镇、龙滩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联合调解组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死者亲属情绪非常激动,拒不提出具体调解请求,场面一度陷入僵局。死者亲属对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不满,联合调查组决定开展进一步调查。
6月24日,联合调查组再次作出结论:肖某某死亡事件为意外溺水死亡,排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肖某某、罗某某、刘某某、金某某的家长监护不到位,对孩子的去向基本没有过问、没有阻拦,也没有一位家长陪护;龙滩乡污水处理站工程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将挖出的一部分砂石倒进附近的龙滩河中,后又对倒进河道中的砂石进行打捞清理并堆放在河道两边,对龙滩河段的水位有一定影响;朱家村公路桥工程在桥墩施工中设立水利涵管用于排水,并在涵管上用泥土做了挡水墙(泥土墙目前大部分已经被冲走)也对龙滩河段的水位有一定影响。
经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死者亲属提出50多万元的赔偿请求,但相关当事人认为无过错,只肯给予人文关怀。由于双方认识不一,联合调解组决定终止调解,口头告知其走诉讼渠道。后来,经过咨询律师,死者亲属将诉求降至20万,再次申请调解,联合调解组再次组织多方调解,由于双方差距太大,只能再次终止调解,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书面终止调解书,告知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时隔两天,死者亲属再次要求调解。由于涉及当事方较多,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采取分别做工作的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员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先将死者亲属与3个同行女孩监护人的赔偿纠纷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再对死者亲属与乡政府及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安某建筑有限公司的纠纷进行调解,经过艰苦努力,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7月28日,死者亲属将肖某某遗体进行火化,到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领取最后一笔赔偿款,并对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人员的倾情调解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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