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拟于11月份召开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和产生方式及名额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43名,其中:城区消费者8名,乡镇消费者25名(通气乡镇每镇(乡)1名);公司经营者参加人2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律师界、经济界各1名﹚;人大、政协2名(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政府相关部门(区法制办、区住建局、区维稳办各1名)和社会组织(区消协1名)4名。
本次听证会的8名城区消费者参加人由我局委托广安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征集。有意参加者可于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至11月10日(星期二)﹙周末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消费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报名。报名地址在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广安区工商局﹚(广安市城南银顶街92号二楼,联系人:陈跃平,联系电话:5100201,15982636938)。报名结束后,抽签产生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名单,届时我局将邀请区监察局、区消协及新闻媒体现场监督。
与本听证项目有关的通气乡镇消费者参加人由所在乡镇政府推荐,公司经营者参加人、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加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由我局邀请或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二、消费者参加人需具备的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居住在广安城区范围内居民和所在通气乡镇居民;(三)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四)热心公益,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听证会旁听人构成和产生方式及名额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旁听人员5名。旁听人员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选取方式同消费者参加人一致。
四、参会新闻媒体名额、报名和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将设记者席,记者席原则上不超过5个。凡有意参与本次听证会的新闻媒体,请于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至11月10日(星期二)﹙周末除外﹚到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广安区建设路31号四楼﹚报名(报名咨询电话:2249000),报名者请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记者证。我局将主要根据报名顺序选取参会新闻媒体,同时还将以特邀方式确定部分参会新闻媒体。
特此公告
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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