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安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通过努力,成功挽救了一名未按规定到辖区司法所报到的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
唐某是一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在其父亲的带领下到区司法局报到,矫正股工作人员告知其务必在3日内到指定的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一周过去了,“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通知回执”仍未送回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司法局立即拨打其父亲电话、走访村社干部查找唐某。据了解,唐某小学文化,整天行踪不定,自幼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则常年在外务工,在成长阶段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和管教,养成了小偷小摸的恶习,且屡教不改,让周围群众既憎恨又同情,其父亲也认为唐某已不可教,欲放弃对唐某的教育。
日前,父子俩来到办公室,矫正股工作人员指出其违反监管规定的严重性和法律后果,当面进行教育。要求其父亲加强管教,切实履行家长监管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密切关注唐某的行踪,关心唐某的生活和精神需求。于法于理的说教,让唐某明白“监管是帮助他矫正恶习,教育是关心他的成长”。经过现场警告教育,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当面写下了保证书。
(张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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