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伍顺芝 记者 雍剑波)为了一己私利,广安一副乡长将精神病人送至邻县医治,造成国有资金损失114万余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41岁的王德元系广安市广安区一乡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长。为获取利益,王违反病人首诊原则上只能在户口所在地的规定,舍近求远,擅自决定直接将辖区内的重性精神病人联系到邻县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广安区合管办为此支付病人医疗费用110余万元。同时,王德元在与该医院结清住院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后,又擅自决定将精神病人的住院报账资料向广安区民政局申请了4万元医疗救助,造成国有资金损失114万余元。
现查实,2011年至2012年期间,邻县精神病专科医院院长李元刚(已判刑)投桃报李,按每人每天50元收取病人的费用,但发票却按100元开具。王德元和乡民政干部刘立强共套取新农合资金和民政医疗救助资金3万余元均分。2013年,刘立强退休,王德元采取同样方式套取资金4万余元,其行为涉嫌贪污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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