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法律护航”———农民工外出务工法律援助”系列报道
□本报记者 刘鑫
“我在广安市的一个建筑工地上做活路,干了一年了,老板不给钱,咋个办?”近日,农民工张某拨打了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热线,向工作站的专职律师们咨询了欠薪的问题。
经过一番详细询问,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杜伟律师和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白冰璇了解到,张某于2015年3月份经人介绍到广安市的一建筑工地上做木工,其与包工头纪某约定每天工资为220元,待工程结束后统一结算,期间包工头纪某仅每月预支其几百元的生活费。
2016年2月,包工头纪某在给张某等工人做完结算清单后就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其工资。在张某等人的一再要求下,纪某给张某支付了部分工资后,还剩5万元未支付,并出具了一张欠条。但过完年后,张某再找纪某支付工资,纪某却再也不肯支付了。
根据张某陈述的事实,杜伟律师和志愿者白冰璇作出了如下解答:
农民工重要的是要学会事前预防。“尤其是从找工作开始,就应当打好提前量。”杜伟说。
首先,农民工在进入工地上班时,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最有效的维权证据。如因客观原因无法订立劳动合同,至少也要搞清楚自己所在的项目工地的发包商和承包商,以及包工头的基本信息,为今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做好维权准备。
其次,进入工地开始工作后,注意保存平时上班的工作证件、工作服、考勤表等一系列能证明自己在该项目工地上工作的证据。
最后,工资的结算形式应尽量约定为月结,每次领取工资时应注意保存工资领取凭证。如果工资系现金发放,最好将工资领取凭证进行保留,并在上面加盖项目公章或由包工头签字确认。
一旦发生了欠薪的情况,劳动者首先要求包工头或项目负责人为自己出具一张欠条,并要求对方在欠条上签字盖章或签字按指纹,对方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求对方附上其身份证复印件。在无法得到欠条的情况下,也要搜集和保留其他证明自己被欠薪的事实,如结算单、工资表等。
如向用人单位或包工头讨薪无果,建议劳动者带着相关的证据材料到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相关情况,请求有关行政部门协助其进行讨薪,督促和落实工资的清偿工作。
如果农民工手上拥有对方出具的欠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农民工也可以直接拿着欠条到法院进行起诉,以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履行欠条中的债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农民工张某既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请求劳动行政部门督促对方履行清偿工资的责任,也可以直接拿着欠条到对方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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