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冯涛记者雍剑波)年轻妈妈骑着安装有超大遮阳伞的电瓶车进入隧道,不料撞上人行道,倒地的电瓶车又与两辆小车发生碰撞……5月31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经多方查证,该事故属单车事故,电瓶车主张某对其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5月5日13时50分左右,广安翠屏山隧道内发生一起车祸,造成一位骑电瓶车的女子死亡。当天,记者在现场发现,在距离倒地电瓶车几米远的位置停放着一辆小轿车,右侧保险杠掉落。据介绍,死者张某,34岁,是一名年轻妈妈,当天驾驶超标电瓶自行车,从广安城南往城北方向行驶。13时31分许,行至广安区翠屏山隧洞左侧中间通道门处后,撞于左侧人行道,人车分离,张某严重受伤,后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邓某驾驶小轿车与唐某驾驶的轿车相继与倒在地上的超标电瓶车碰撞,但均未碾压到被害人。
广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两辆小汽车与超标电瓶车有过接触,未发现有与行人接触的痕迹。
5月31日,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人说,经过多方查证,未发现张某驾驶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证据,可认定此次事故属于单车事故。张某驾驶电瓶车胸前右侧竖放有一台落地电风扇且其车上加装固定遮阳伞,影响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超标电瓶车上加装固定遮阳伞,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非机动车质量、制动器、外形尺寸和其他结构构造与特征……”之规定。
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对此事故认定如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死者张某对其死亡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邓某及唐某共同承担超标电瓶车损失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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