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苗)9月18日,市民艾女士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反映称:“我在广安城南金安大道上段西溪花园小区旁一家餐厅就餐,结账时向餐厅索要发票,但商家以‘需消费满100元才能开具发票’为由拒绝请求,这合法吗?”
受理该工单后,广安经开区国税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今年9月5日,该餐厅办理税务登记,核定营业收入为每月1.9万元,当时该餐厅领取了2000元定额发票,至9月18日,定额发票尚未用完。根据相关税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应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还可并处罚款。鉴于该情况,广安经开区国税局安排工作人员,对该餐厅进行了税法和法票管理办法规定宣传,
该商家当场答应下不为例,并同意给艾女士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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