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区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宾馆、饭店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位于广安区环溪一路的某餐饮店未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便擅自营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经调查发现,该店于10月8日开始营业,未办理相关消防手续,属无证经营。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向该店负责人讲明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该店停业,并处罚金3万元。
(刘召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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