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进一步深化广安市巡游出租汽车改革,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广安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广安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征求意见时间为期20天,自2016年10月21日起至2016年11月10日18时止。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箱,邮箱地址:17746574@qq.com。
(二)来信来函: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247号;收件人:广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办公室;邮政编号:638000。并请在信封标注“改革意见建议”字样。
(三)传真电话:将书面意见发送传真0826-2351766。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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