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辉)药品生产企业到底好不好,将会进行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好评给予奖励,差评将被处罚,这是记者11月28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的。今年6月,广安市在10家重点药品生产企业中实施“两评价”试点工作,今后将在全市逐步推广。
“两评价”即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自我评价是药品生产经营者对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我评价;社会评价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药品安全专家、特邀公众代表对药品生产经营者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开展的社会评价。
“两评价”包括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公众满意度调查等11项指标。社会评价综合得分在90分至100分之间的,评为优秀等次;社会评价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评为不满意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授予“药品质量安全年度优秀单位”称号,列入诚实守信红榜,在宣传与服务上予以倾斜;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列入诚实守信黑榜,由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目录。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通过试点,企业内控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都得到了明显加强。目前,相关企业对照标准,认真自查自评并提交了自评报告,年终社会评价工作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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